《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章程》,根据基金会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车辆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紧急、后日常”的原则使用。
(一)保证领导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接待等工作用车。
(二)保证特殊工作需要(如携取大额现金、办理急件、必需机动车装载等)的用车。
(三)保证领导交办任务的用车。
二、用车安排:
(一)基金会遇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办公室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二)基金会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车辆。
三、日常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基金会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支付,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车辆外借须经秘书长批准。
(四)公务车辆必须在基金会指定场所停放。
四、维修管理:
(一)车辆维修,应按审批流程履行手续,秘书长签批后,方可到维修点检修,如遇紧急情况需在外修理的应事先经办公室允许,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二)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和办公室须对维修科目及费用进行核对。
五、司机规范: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技能精谌、仪容整洁,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成为基金会的文明“窗口”。
(二)行车应当做到准点出车、安全行车,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车况处于良好。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泄露所知道的机密事项。
(四)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
(五)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及分管副秘书长报告,重大事故应直接向秘书长报告。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出现饮酒、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公车私用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
六、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七、本管理制度于2020年9月8日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