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民基会)库存货物的管理,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存货的范围:
(一)捐赠物资,是指接受捐赠、无偿调集、收到的礼品或从其它渠道无偿取得的物品。
(二)自采购物资,基金会采购的物资;
(三)其他存货资产。
二、存货的计价:
(一)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
(二)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存货,按照捐赠或提供人提供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记账,无法提供的按同类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活动成本;
(三)存货不需要摊销,应及时用于公益活动。
三、存货的管理:
(一)办公室根据物资入库单,办理物资入库;
(二)基金会接受馈赠和本会人员上交的礼品,统一交办公室负责登记、处理;
(三)物资的转赠、回赠、义卖、调换、自用等使用出库,需严格按照《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四、存货的检验:
办公室每年与财务办公室对在用、库存物品一同进行清点盘查。对出现丢失、毁损、损耗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保管不当等情况,由责任人按照账面折旧后金额赔偿;自然损耗需提交相关报告,经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存货的分类核算,并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存货的出库:
物品出入库时,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办理。
为节约捐赠物资和自采购物资的管理成本,保障物资的安全、有效,经与保管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交托第三方保管。
六、其它的规定:
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2、本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8日修订。
3、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