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平台

政策法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平台 > 政策法规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工作人员守则
2020年09月09日 15:37:07 作者:民基会 点击: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公民。

2、认真执行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声誉与合法权益。

3、令行禁止,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一切行动听指挥。

4、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善待他人,主动协助友邻部门的工。

5、恪守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秘密,兢兢业业工作。

6、牢“弘扬文化、关爱社会”的信条,对募捐方与受捐方热情、真诚、一视同仁,对外宾不亢不卑。

7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请假制度,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

8、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本会文化:

1、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奋敬业。

2、风格——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真诚坦率的人际关系。

3、观念——效益观念:不看过程看结果,不讲苦劳讲功劳;

           整体观念:齐心协力达共识,团结协作创业绩。

4、道德——弘扬民族文化,服务社会大众;

           热心公益事业,衷情慈善工作;

           待人真诚坦率,做事精益求精;

宁可损失利益,绝不丧失信誉。

 

    (三)基本规则:

1坚持一个宗旨:振兴民族文化,保护民族艺术,抢救民族遗产,弘扬民族精神。

2坚持两个原则:“遵从捐赠人的意愿”和“与各界合作办公益事业”。

3坚持三个要件:

1项目可行——首先审查项目概况(政治审查)。合作项目应该是符合社会“主旋律”,要遵循中央精神、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和为国家做出贡献;创意要新颖,发展潜力好。

2)资金可用——其次审查资金状况(经济审查)。合作项目应该是经过详尽的财务预算,基本保证自负盈亏。前期启动资金必须到位,根据市场调研和预算情况,评估资金使用分配,预留意外事故处理的备用资金。

3人员可靠——最后审查人员情况(人事审查)。合作项目的主要运作人员应达到“人可靠、有能力”的基本标准。

4、坚持四个守则:

1)遵章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制度。

2)维护声誉——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3)简朴自律——生活简约工作朴实、宽人严己自我约束。

4)真情奉献——为人正直心底善良、爱岗敬业社会责任。

 

    (四)其它事宜:

1、本守则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2、本守则于202098日修订。

3、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