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网站建设与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均应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到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文化部社团办对本会网站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
第四条 本会办公室作为本会网站业务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法律、经济方面的纠纷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视为网站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
(一)设立、培训与管理信息员,审核信息发布工作。
(二)提供网络工作必须的工作条件及设备。
(三)安排信息员参加本单位相关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保证及时跟踪报道最新的业务动态。
(四)严格把握提供给“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的每条信息,绝对保证质量和安全。
(五)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文化部社团办报告。
第六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等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三)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文化部关于社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思路,熟悉本组织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四)紧紧围绕本会、专项基金和文化部社团办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五)对重要、重大、紧急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办公室负责人,迅速报送文化部社团办。。
(六)积极配合、参与文化部社团办组织的活动、会议。
(七)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七条 本会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会组织募捐活动、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三)本会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会议决定发布的信息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 在“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发布的基本信息:
(一)本会基本情况。
(二)本会年检备案情况。
(三)本会活动报审、备案情况。
(四)本会重要活动情况。
(五)本会资金募集使用情况。
(六)本会相关重要信息。
第九条 本会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会议对造成信息安全工作负面影响、出现不良后果的网络事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十条 本会主网站与相关网站
(例: www.cemf.org.cn中国民基会网),均应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维护机制,信息员应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
(一)静态信息,包括机构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相关信息等,应定期对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二)动态信息,包括自身和链接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在本网站上的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其内容的采编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通过本会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会议核准,予以上线。
有关视频信息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