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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0年09月09日 15:53:31 作者:民基会 点击:

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以及本会《章程》,根据我会实际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公开透明基金公益捐助信息,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公信力,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民族文化公益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原则。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坚持真实准确、规范分类、方便获取、有序公开、及时发布那些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公益发展的、社会和谐的信息,不披露那些公开后会引起民族文化动荡的信息,不公开那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披露那些基金会与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公开的捐助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信息公开程序。基金会办公室依据国家与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法规、文件制度,负责确定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将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简讯等文件及时提交理事长审核发布。

基金会重大公益合作事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规章制度文本,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开展项目活动(主办、协办、支持)的信息,项目活动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捐赠信息和捐赠经费的使用信息,执行总结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民政部年检结果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在本会网站和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指基本信息、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募捐信息,活动名称、合作伙伴、地域及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计划及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及使用计划、募捐方式(义演、义卖或是其他)、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三)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四)受益对象及地区、捐赠拨付及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及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五)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六)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参与公益投资情况、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第五条 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公开根据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本会网站、电子邮件、纸质文件、大众传媒等方式。

第六条 公开制度解释。本信息公开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第七条  公开制度施行。本信息公开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