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开募集捐赠资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开募捐为《慈善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开募捐形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均需遵守本办法。
二、公开募捐需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方能开展,开展公开募捐时需提按民政部要求提前报批,经民政部备案后方可以开展募捐工作。
三、开展募捐工作时,需向捐赠人说明捐赠用途,并确保款物来源合法。
四、全部款物统一进入基金会账户管理。
五、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以及基金会官方平台开展,并按照民政部规定,按时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六、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公开募捐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具体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募捐用途、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八、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