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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票据报销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09日 15:49:27 作者:民基会 点击:

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提高票据报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各部门各项目需从基金会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

二、报销票据抬头一律填写全称为“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温馨提示:一定要确认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等各项信息无误才能刮开奖区,否则有错误的发票不能重开,将无法报销)。
   三、报销票据种类
   (一)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需要在税务局网站查询确认真伪及购票单位与开票单位印章一致)。所报销发票上应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据专用章),同时,发票应写明日期、项目名称,金额(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二)票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所报票据上应加盖开具票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票据的内容必须为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商品名称。报销单位或部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和报销经手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不可报销的票据
   (一)假发票或收据(在税务局网站查询认定的假发票以及购票单位与签章单位不符的发票等)。
   (二)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报销单据:

1、没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或者开具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以及非正规发票和票据。

2、机打发票内容不全或手写(发票上面另有注明的除外)、内容有所手写修改的。

3、手写发票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除金额以外的其他各项有修改后必须在加盖一次收款单位的发票章,否则不能报销。

4、购物不能提供收款单位出具的货物清单(自写货物清单没有销货单位盖章的无效)、销售小票的。

 5、根据税务相关部门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军队票据不得作为地方财务报销凭证。
   (三)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发票或者收据:如原地税局监制的手开发票作废,现以定额发票或机打发票代替;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现已有资金往来票据代替。
   (四)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发票或者收据:如康体、娱乐、健身中心开具的票据,购买手机、箱包等私人用品的票据等。
   (五)过期票据。各部门或项目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相关票据,一般不得超过一月,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12月份发生的业务,最迟延到下年一月底。
   (六)其他不能报销的票据。
    六、本办法由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