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民基会)财务印章的管理,保证基金会财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因印章的不规范使用引发相关事故,现就基金会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专用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预留银行印鉴的人名章由会计人员保管和使用,不得同一人保管使用银行预留印鉴的人名章和财务结算专用章,不得将印章交与无关人员。
二、财务部门开具捐赠票据、税务发票用章和银行正常结算业务用章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按岗位职责规定使用。凡财务部门正常结算业务以外需加盖财务相关印章的事宜,须由基金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财务部门正常结算业务以外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以拒绝。
四、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严格照章办事。
五、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
六、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基金会领导同意。
七、以上规定,请认真执行。如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