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文化和旅游部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简称:民基会)的发展,以及建设学习利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培训范围:基金会秘书处人员及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相关人员。
三、全会性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基金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四、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 每年1月份,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安排部门学习及培训。
五、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培训,由办公室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组织,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六、所有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报请秘书长批准同意。
七、办公室要设立培训登记表,对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等进行记录,并交由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制作人员培训档案。
八、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教育部、民政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十、本制度于2020年9月8日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