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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保密制度
2020年09月09日 15:40:21 作者:民基会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基金会实际情况,为做好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民基会)的保密工作,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

基金会保密工作是指一切关系基金会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保密等级:

基金会密级分类:绝密、机密、秘密。

三、绝密范围:

(一)基金会总体项目规划、重要谈判内容、正式协议文书。

(二)理事长和秘书长确定的按绝密级别处置的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三)其它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四、机密范围:

(一)尚未确定的基金会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二)基金会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

(三)基金会未通过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电脑、公共邮箱等各类与基金会有关的密码资料。

(四)对外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五)基金会领导、合作方领导等重要人士的资料,如电话、地址等。

(六)其它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五、秘密范围:

(一)尚未最后确定的公益项目策划方案;

(二)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

(三)基金会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资料;

(四)捐赠方的基本信息;

(五)捐赠方、受赠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六)基金会人员薪酬情况;

(七)合作协议中约定需保密的内容及事项;

(八)其它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六、保密措施:

(一)基金会对各种秘级的知晓范围实行压缩控制原则,工作人员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本单位秘密。

(二)所有需保密的会议,无关人员不准参加,会议纪要或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

(三)对外联络与合作中,如需提供基金会的秘密事项,应经领导签批,特殊情况须由理事会批准。

(四)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私人交往、网络通讯中交谈、传递基金会保密事项。

(五)保密资料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发,不得交予其他人员。未转正人员不得收发保密资料。

(六)工作人员发现基金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秘书长。

七、保密资料:

保密资料的借阅、复印、存档、销毁参照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八、保密责任:

(一)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基金会的秘密。

(二)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人员从与基金会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时起,对基金会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为两年。对基金会绝密机密级别的事项须长期保密。

九、处罚措施:

泄露基金会秘密或丢失秘密文件,并对基金会及捐赠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基金会将予其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十一、本制度于2020年9月8日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