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以及本会《章程》,根据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民基会)实际工作需要,为使基金会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收文
(一)收文是指接收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或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发给本会的文件、材料。
(二)收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级机关和外部发来的文件未指定收件人的一律由办公室拆封并检查文件是否齐全。
2、统一编号。
3、公文由经办人提出分文意见,属需要办理、阅处的文件,写明来文日期、来文机关、标题等,报领导阅批。
4、领导批示后的文件,转承办部门执行后立卷归档,抄送办公室归档。
二、发文
(一)发文是指面向上级机关、重要领导、同级机关、政府机关单位或者涉及重大事项而起草发送的文件,其他文件按发函处理。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凡以基金会名义发文、发函,由经办部门起草,写清拟发文件的标题、经办部门、经办人等主要信息,逐级上报审批。
2、经办单位将发文文稿按统一规格打印、校对、装订后用印,签发的原稿和用印后的正式稿件,交办公室统一保存,集中立卷归档。
3、对外发文一律密封发出,要求签发部门写清负责人姓名,以明责任。
4、凡所发公文需要联系、回复的,一律写明经办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行文
(一)办理公文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保密。
(二)办理公文要求做到:
1、内容做到主题明确,文理通畅、清晰整齐、简明扼要。
2、一事一文,凡可不行文的不要行文。
3、呈阅不隔天,急文急电当即办,属上级来文不得横传。
四、存档
1、上级来文和以基金会名义发生的公文原稿和正式稿由办公室留存,分类立卷。
2、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公文处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泄密或丢失密级公文者,要依据基金会《保密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六、本管理制度于2020年9月8日修订。
七、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