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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党建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09日 15:32:12 作者:民基会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展党员

(一)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讨论能否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二)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三)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四)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由组织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盖章后上报党组织审批。

二、党费使用

(一)党员的党费缴纳金额均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相关比例要求核定。

(二 )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月缴纳党费。

    (四)党费由支部委员进行收缴,做好交接记录,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按时缴纳。

    (五)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 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六)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学习培训及其他形式的党员活动;

2、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七)对收到的下拨党费进行专项管理,支部收缴的党费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管理。

三、三会一课

(一)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三)党支部会每月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组织1,可采取讲授、报告、音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注重实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建相关理论知识及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政策法规等。

四、党内监督

(一)党支部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支部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三)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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