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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09日 15:52:47 作者:民基会 点击:

为促进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民基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各类公益项目的研究开发、立项策划及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申报与执行管理

为加强民基会整体项目管理,使各类项目符合民基会项目宗旨,便于项目提案人了解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有利于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项目质量、进展程度及盈亏情况,管理要求为:

民基会公益项目包括:

1.民基会投资策划运营的公益项目:

2.民基会设立的专项基金运营的公益项目:

3.民基会项目部门自主引进和对外协作的公益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执行人的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独立操作项目的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民基会的在职人员。

一、项目立项准备期

根据民基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工作重点,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 在秘书处的统一领导 和部署下,无论是民基会委派的项目,还是各业务中心自行策划设计的项目,均需按照民基会的有关制度报秘书处审批。报批项目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 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

流程:项目申请--基金会领导评审一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执行负责人应将《项目立项报告申请单)

财务部要为经过批准设立项目帐。

三、项目合作合同的签署和合同管理

经民基会批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中心的法务人员审核项目合作合同,并与合作方共同完成项目合同的签署。项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作基金到位的时间期限。

合同原件由管理中心保存,财务部、业务中心、律师各保留复印件。管理中心、财务部应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准确执行项目合同,以便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执行期

流程:项目前期运行-→项目中期运行一→项目后期运行步请目期,

备注说明:

1.项目运行期间,采取项目执行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项目执行人对项目最终结果负责:

2.项目运行期间,管理中心和财务部应对整个项目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服务,项目执行人有义务定期向管理中心和财务部汇报项目进展状况;

3.民基会对所有合作项目都有知情权和解释权:

4.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财务部应定期核查资金使用状况。如资金出现入、出异常时,财务部应及时给以财务预警,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通报业务中心和民基会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停止该项目的运行。

五、项目结项

项目执行完毕由执行方结项并提供成果报告书。

六、 公开制度解释。本项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

七、 公开制度施行。本项目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